中水及回用

出处:老师板报网 时间:2019-01-15

  “中水道”起名于日本。对“中水”这个术语的定义有多种多样的解释,如在污水工程方面称为“再生水”,工厂方面称为“循环水”或“回用水”,一般以水质要求作为区分的标志。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的杂用水,其水质介于上水与下水水质之间。中水是水资源有效利用的一种形式。

  我国对城市污水处理与利用的研究,早在1958年就开始列入国家科研课题。60年代关于污水灌溉的研究已达到一定的水平。70年代中期进行了城市污水以回用为目的的污水深度处理小试。80年代初,我国青岛、大连、太原、北京、天津、西安等缺水的大城市相继开展了污水回用于工业和民用的试验研究,其中有些城市已修建了回用试点工程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不少公共建筑亦建设了水回用装置。中水回用的对象分市政杂用水和工业用户。市政杂用水包括公园绿化及河湖用水、城市绿化用水、道路路面喷洒用水等,每平方米绿地可按每天用水2升计算,道路喷洒水量与每天喷洒次数有关,每立方米回用水可喷洒2500m2道路面积(以喷洒一次计)。工业用户重点是回用至热电厂和化工厂等冷却用水以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内部杂用水(如可用于污泥脱水冲洗滤布、喷灌绿地、冲洗路面及洗车用水等)。在“十五”计划初步安排中,国家要求城市污水处理量的10%,作进一步处理后回用,建立中水道。从全国来讲,将有几百万吨/天的中水要回用,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需要统筹安排。由于水回用的需要,城市污水厂的布局宜适当分散,就地回用,不宜过份集中。

  以北京为例,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已建成1万吨/天中水回用车间,作为厂内杂用水,并已将二级处理出水3万多吨/天就近供给华能发电厂,由华能电厂作进一步处理后用作冷却用水。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对处理水的回用已作出近期30万吨/天、远期47万m3/天的规划方案。天津市对各污水处理厂亦提出了建设中水回用工程的要求,并正进行新的处理工艺试验。除了全市性的中水道系统外,市内各区和有些大型公共建筑亦有中水回用问题,这样可组成大、中、小的中水道系统。

返回首页